一、修订背景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属于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我市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17〕27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警与监测、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八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等内容。
(二)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等内容。
(三)预警与监测。明确了预警监测和风险分析、需采取的预警行动等内容。
(四)信息报告。明确了事件信息的报告程序和内容等。
(五)应急响应。明确了分级响应,需采取的处置措施、应急结束条件等内容。
(六)后期处置。明确了善后处置、理赔、事件调查等后期工作内容。
(七)保障措施。明确了通信、队伍、装备物资、技术、交通运输、经费等保障等内容。
(八)附则。明确了术语解释、事件分级标准、预案管理和修订等内容。
三、新修订预案着重解决的问题
(一)适应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新要求。当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修订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等,对我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新修订的《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紧跟形势需要和上级部署,对有关内容进行了完善,以确保预案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机构调整及职能变动情况,对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进行了修订,突出部门优势、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不断完善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健全应急响应协同机制。